7月1日我市按省医保局要求,再次调低检测费用,新冠肺炎核酸检测三级和二级医疗医疗机构从原来的209元和198元分别调整到57元和54元(不含试剂费用),抗体检测三级和二级医疗医疗机构从原来的76元和72元分别调整到24元和23元(不含试剂费用),试剂盒费用实行价格‘‘零差率’’销售,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
此次新冠肺炎检测费用的医保报销范围由原来住院期间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和可疑接触史以及手术患者的检测,扩大到所有住院患者。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核酸、抗体检测和试剂盒费用,个人先行自付30%,剩余部分按医保政策执行,进一步扩大报销覆盖面,减轻了参保患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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